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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发布,水环境监测发展前景大好

更新时间:2017-07-06      点击次数:115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经修订发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水污染防治法首先完善制度基础:1.新增河长制内容;2.推进建立以排污许可证为基础的水污染防治体系;3.违法惩治方面,推行按日连续处罚制度。制度基础之上重点提升的领域包括:1.流域治理重要性提升,体现在强调“保障基本生态用水”以及新增“建立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水环境保护联合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内容;2.强化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体现在监测对象范围由重点监控企业扩大至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上述单位需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统一规划国家水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3.进一步关注饮用水安全问题:首先需筛查可能存在的污染风险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同时,要求饮用水供水单位、地方政府应当做好水质检测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饮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主要内容包括:1.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责任,同时规定每十年组织一次土壤环境状况普查;2重申土壤污染责任人制度:“草案”特别规定了土地使用权人有保护土壤的义务,针对农用地确立了以政府责任为主的制度设计,对建设用地确立了由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和政府顺序承担防治责任的制度框架;3.拟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设立中央和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主要用于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和土壤污染责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权人无法认定或者消亡的土壤污染治理以及政府规定的其他事项国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的信贷投放。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发布充分体现从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到供水工程再到污水处理链条监管趋严态势,《土壤污染防治法(草案)》的发布将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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